沈阳:服装成分造假 他获三倍赔偿

04.03.2016  12:05

2014年10月末、11月初,“职业打假人”张先生先后6次在华润万家道义店购买了“雷尼尔”品牌的男装45件,共支付了9211元。张先生发现衣服标注的成分与实际不符。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因华润万家道义店所售的商品存在虚假标识,构成欺诈行为,应退货返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衣服标注成分与实际不符

2014年11月7日,沈阳市民张先生华润万家道义店购买了29件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增辉制衣厂生产的“雷尼尔”男装,每件199元,一共花了5771元。该男装标注成分为羊毛80%、羊绒10%、抗起球纤维10%。

随后,张先生将其中一件男装送到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该检验所进行实测,货号C-911商品大身含粘纤30.1%、腈纶69.9%。张先生起诉华润万家欺诈、误导消费者,要求华润万家退还购货款5771元,并且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17313元,另外还有检验费用200元。

华润万家方面在一审时辩称,商场销售的产品都是通过正常经销商进货的正规商品,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原告在11天的时间内,先后十余次向同一销售者购买一百余件同一品牌的服装,数量巨大,价值高达两万余元,不符合《消法》中消费者的定义,商场没有违反消法的相关规定。

华润万家方面表示,原告就是民间所称呼的“职业打假者”,并非消费者,他购买的产品并非用于生活消费,而是用于获得经济利益。本案不适用《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