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残疾人将有机会到外企就业

16.01.2015  20:31

  新修订的《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自2015年2月1日实施。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与原《办法》相比较,新《办法》最大的突破是将外商企业(含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纳入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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