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汤公馆再“变脸” 门斗被水泥罩遮挡

18.05.2015  16:13

  系沈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7年作为餐饮场所时曾被用玻璃幕墙罩住

  文物保护志愿者展示汤公馆老照片门斗原貌-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闻英奇摄

  与老辽博那座从未等到主人居住的汤玉麟公馆相比,位于沈阳北三经街上的汤玉麟公馆号称真正意义上的“汤公馆”。

  可是细心人会发现,作为市级保护文物的汤公馆西侧入口处的门斗,由原来的“玻璃罩”变成了“水泥罩”。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辽宁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走访沈阳市和平区的公馆建筑。走访中发现,张作相公馆、于学忠公馆(现为律师事务所)都得到较好利用,均较好地保存着原貌。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汇丰银行奉天支行旧址,目前已经闲置。文物保护人士介绍,闲置中的建筑比有人使用的建筑更易损坏,其中有风化的因素和缺少维护的因素。像位于十纬路的穆继多、汤玉麟公馆(老辽博)因在用,维护正常,但位于三经街旁的汤玉麟公馆就存在人为造成的破坏。

  汤玉麟公馆,2008年成为沈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紧临三经街一侧为该建筑带门斗的入口,2007年作为餐饮场所时,经营者用玻璃幕墙将其罩住,但今年3月份左右经营者用水泥构筑的房屋将其包裹,改变了建筑外立面。

  “像汤公馆这种市级保护文物外立面是不能随意改变的。”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授汝军红表示。

  文保志愿者陈赫表示:“汤公馆现存沈阳仅有的爱奥尼柱式风格建筑构件,水泥罩覆盖后根本看不到了,与原建筑文化格格不入。”

  4月时,沈阳市文物局特聘文物保护监督员孙叶新将情况反映到市文物局,随后举报转交文化执法部门调查。

  按照《沈阳市文物保护管理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历史建筑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孙叶新表示,汤公馆的管理者将公馆旧址西侧正门用建筑构件的“门斗”遮挡起来,从而改变了公馆旧址的外貌特征,其行为是否违背上述规定,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