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治理机动车“乱鸣笛”违者罚50元

21.11.2017  04:11
   

   沈阳交警引入“声呐电子警察” 今起整治乱鸣笛

  即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噪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交通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行动中,交警首次特别引入“声呐电子警察”,利用声呐阵列检测的声源定位和视频检测等技术手段,对噪声车辆进行实时抓拍并录入违法系统

   沈阳治理机动车“乱鸣笛” 违者罚50元

  即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对机动车“乱鸣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对在禁鸣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将处以50元罚款。

  制造交通噪声也属违法 哪些行为会被查处:

   1.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2.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的。3.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造成“交通噪声”的9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的。2.非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的。3.非机动车车铃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4.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5.货运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6.重中型车辆超速行驶,产生较大交通噪音的。7.使用音响器材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婚丧、娱乐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8.营运车辆采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乘客的。9.非机动三轮车贩卖光碟时使用音响或低音炮播放音乐的。

  哪些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1.二环路以及内区域(含二环路)。2.二环至三环之间的黄河北大街、长江街、怒江街、沈营公路、富民街、浑河大街、胜利南大街、长青街、沈辽路、沈新路。3.沈大路(东平湖街以东)、浑南大路(长青街至沈苏快速路)、长白西路、沈棋路。4.党政军机关、居民区、医院、学校、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小区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和周边地区。

   其他重点禁鸣部位:

  党政军机关、居民区、医院、学校、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小区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和周边地区,也都是禁止机动车鸣笛的。

   28条禁鸣典型示范街路:

  市府大路、南京街、和平大街、中华路、三经街、南五马路、文化路、十一纬路、青年大街、沈州路、万柳塘路、津桥路、滂江街、广宜街、德增街、黄河大街、北陵大街、泰山路、崇山路、长江街、建设大路、沈辽中路、兴华街、保工街、北二路、北站路、友好街、惠工街。

   不同情况处罚不同:

  《交通法实施条例》62条8项规定: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

  《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10条1款规定: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处200元罚款。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1条规定:在市区内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声响装置的,处200元罚款。

  《交通法》15条1款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2000元罚款,强制拆除、收缴违法物品。

  举报噪声违法有三种方式

  1.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 2.向交通警察局指挥中心举报电话23108000进行举报 3.现场向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市民在举报相关交通违法时,请准确提供违法车辆号牌,详细描述违法车辆特征、所处位置等信息,以方便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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