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19项监管创新制度和改革事项助地方经济发展

24.07.2017  13:03

  本报记者 张丹萍报道

  记者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海关在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中,已推出19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和改革事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自2016年8月31日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沈阳海关对支持和促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编制,全程跟进《海关总署支持和促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拟研,紧密配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实施方案》及《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三年滚动计划》制定政策顶层设计工作,积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地区实际情况,沈阳海关经系统研究、深入论证,制定了五大方面、二十类指向的海关支持和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举措。

  五大方面措施包括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以市场化为取向,打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引擎;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这些举措包含二十类内容,即:关于积极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航空产业发展、支持中德产业园协同区发展等热点内容。

  在此基础上,沈阳海关推出了4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和改革事项。截至6月30日,沈阳海关相继落实了45项具体制度事项中的19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和改革事项。其中,关于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共13项,包括“批次进出,集中申报”、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原产地证书管理改革、“直接运输”条款便利化措施、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区内自行运输、企业协调员制度、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委内加工、出境加工以及引入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保税核查、保税核销和企业稽查工作;关于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方面共3项,包括境内外维修、融资租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清单内研发设备及耗材予以税收优惠;关于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方面共2项,包括:取消异地加工贸易审核环节、简化加工贸易企业报核手续;以及关于以市场化为取向、打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引擎方面共1项,集报集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