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狗咬伤小孩 主人被判赔偿

09.05.2017  15:44

  李女士在园区里抱着蝴蝶犬散步,蝴蝶犬却突然窜出去,咬伤在旁边玩耍的小朋友欢欢。

  欢欢妈妈张女士起诉狗主人李女士,进行索赔。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饲养犬的行为不当导致欢欢受伤,判李女士赔偿。

   蝴蝶犬园区里咬伤小朋友

  2015年7月15日18时许,在沈阳市皇姑区某小区10号楼楼下,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抱着心爱的蝴蝶犬在园区里散步。

  旁边一群小朋友在做游戏,或许是孩子们的欢笑打闹声刺激了这只蝴蝶犬,它腾地一下跳出了主人怀抱,朝孩子们跑去,把小朋友欢欢咬伤。

  欢欢的妈妈张女士随即报警,并带欢欢前往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2000元。

  派出所民警对此案进行调解未果,张女士作为监护人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饲养犬行为不当导致受伤

  判狗主人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李女士作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在居民小区散放宠物狗,没有为狗束犬链及牵领,导致张女士女儿欢欢受伤,欢欢的病情是由于受到李女士饲养犬的不当行为所致。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张女士所受经济损失,应由李女士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饲养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法官表示,夏季气温较高,许多动物焦躁不安,是猫狗等动物伤人的高发期。同时,夏季人们穿着单薄,皮肤外露较多,很容易被动物咬伤。

  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就是动物饲养人不管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饲养动物应做好束缚措施,不应采取开放性饲养方式,以免伤害他人,伤了邻里和气。即使狗身材较小,也要注意饲养安全,严格执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时孩子们在家附近玩耍时,遇到流浪猫、狗要注意避开,家长应注意不要让孩子单独接近或逗弄动物,否则发生伤害事件,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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