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捅死“酒友”被判死缓

19.06.2015  16:04

编者按:酒既能助兴,亦能扫兴。有人以酒会友,增情谊;有人以酒壮胆,增勇气;也有人借酒乱性,做下悔恨不及的事情……今天的两个“酒”案例中的主角,全是因酒发生了不堪的事:其中一名男子因酗酒,与男“酒友”发生了关系并导致对方死亡;而另一名男子则因贪杯失了理智,走上窗台欲跳楼。

沈阳男子王强和李铁是“酒友”。

在一次喝酒后,王强趁李铁没醒酒,和他发生了关系,并用擀面杖等物捅死了他。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王强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男子酒后和“酒友”发生关系

王强和李铁都住在沈阳市于洪区某村,两人年近五旬,都喜欢喝酒。王强是天天喝、顿顿喝,喝多后就撒酒疯,不是骂人打人就是砸玻璃,谁也劝不住。李铁也是天天喝,一喝就胡言乱语。

2014年3月18日8时,王强和李铁又凑到一起,在出租屋里喝酒,一喝就是7个小时,李铁喝多了。王强把他扶到屋里去睡觉,然后自己又接着喝了半个小时。

按照王强的说法,后来他进屋想把李铁扶到炕上去睡。

随后二人发生了关系,李铁迷迷糊糊地骂王强。

捅死“酒友”被判死缓

听见李铁骂自己,王强找来擀面杖、铁锹把等物捅插李铁肛门,导致李铁胸腹部重要器官功能障碍合并大失血死亡。

2014年5月,王强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逮捕。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强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强犯罪手段残忍,造成李铁死亡的严重后果。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此案判决结果,王强被认定故意杀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男男强行发生关系

一般被认定故意伤害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任萌律师表示,男的强行和男的发生关系,一般会被认定故意伤害犯罪。如果没有造成重伤等严重后果,一般认定为轻伤。如果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情况,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中相关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并没把男性定义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所以,“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而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为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刑事责任。

现在进行立法的“刑法修正案九”考虑将强奸男性定义为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