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童踩热煤灰烫伤 获赔六千

17.07.2015  15:31

  暑假到了,10岁男童在玩耍时踩进了渍菜厂倾倒的热煤灰堆中,造成左脚烫伤无法走路,在家休养了一个月。

  男童母亲将渍菜厂告上法庭索赔,可渍菜厂却一口咬定:“热煤灰不是我们倒的,拒绝赔偿。”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该渍菜厂对男童烫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997元。

   男童踩热煤灰左脚烫伤

  2013年7月27日晚7时许,正值暑期放假,10岁的沈阳男童壮壮(化名)晚饭后和妈妈一起出门遛弯。壮壮走得比妈妈快,他看到前面有一个煤堆,就兴奋地跑到煤堆上玩去了。

  不料,这是一个刚倾倒的热煤灰堆,壮壮一脚踩进煤灰堆里,被烫得大喊救命。这时,妈妈赶紧把壮壮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烫伤3%Ⅱ左足。”

   “热煤灰不是我们倒的”

  壮壮治疗烫伤共花了医疗费3010元。医生建议孩子全休一个月、加强营养。壮壮在家休养期间由其母亲照顾,整个暑假,壮壮除了在家休养,就是到医院就诊、复查,没少折腾。

  涉事的热煤灰堆就堆在沈阳一家渍菜厂门口,事后,壮壮母亲将该渍菜厂告上法院索赔。可庭审时,被告渍菜厂辩称,热煤灰并非被告所倾倒,因此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壮壮母亲找到了在该厂附近跳广场舞的两位老人作证,证实该厂总是将其生产剩余的煤灰倒在门口。

   渍菜厂赔偿5997元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渍菜厂未对煤灰进行冷却处理,即将媒灰倾倒在路边,致使原告身体受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承担本次纠纷80%的赔偿责任。

  原告系未成年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造成原告身体受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承担本次纠纷的20%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渍菜厂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总计5997元。

  法官提醒:主审法官陶丽丹提醒,暑期到了,请孩子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照顾好孩子。同时提醒相关企业,倾倒烧尽的煤灰时,一要倾倒在指定地点,二要做好相应的冷却处理,以免伤到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