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禁烧令”无缝隙监管秸秆焚烧

18.10.2015  08:35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沈阳向秸秆焚烧说“不”!10月1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一场声势浩大的秸秆禁烧行动从9月下旬开始在沈阳打响。同时,市政府鼓励按照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的“五化”方向,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农作物秸秆是宝贵的可再生资源。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实现农作物秸秆的转化升值,实现农业的循环发展,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或乱堆乱放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对于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沈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市实际,沈阳市人民政府于9月份同时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通告》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通告》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利用多种渠道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途径、效果和典型范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曝光焚烧秸秆的反面事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通告》明令,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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