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积极落实新政让购房居民受益

22.02.2016  16:29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沈阳市地税局等有关方面表示,正在积极认真落实执行,让沈阳市有关购房人及时准确享受优惠新政。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通知》说明,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2月21日,记者采访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按照去年下发的辽宁省有关政策“辽七条”和沈阳市《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政策,沈阳市相关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者,即可享受契税超1%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的政策利好。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显继续“持续”、“放大”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利好。对此,市地税局正积极会同市房产、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执行《通知》精神,及时准确贯彻相关措施,让沈阳市有关购房人享受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