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肢残人乘驾车免收停车费

07.01.2016  09:54

  沈阳市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在沈阳市各类非居住区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时,肢体残疾驾驶人或乘坐人持本人残疾人证,一律免收停车费。这样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很多停车场以“不清楚,不了解,不执行”为由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1月6日,政协委员赵学良表示,停车场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使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2010年4月1日,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允许符合条件残疾人考取驾照,截止到目前,我市已有1500余名残疾人考取了驾照。各级政府为方便残疾人出行,陆续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停车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第七章第五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减免停车费用。”

  为进一步细化上述政策法规,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物价局又联合签发了[沈残联发{2014}22号]文件,其中规定:“沈阳市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在沈阳市各类非居住区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时,肢体残疾驾驶人或乘坐人持本人残疾人证,一律免收停车费。”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有效地保证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情况中,沈阳市的停车场并没有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相关规定。大部分停车场没有根据比例划定无障碍停车位,并以“不清楚,不了解,不执行”为由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使党和政府的关怀无法送到残疾人身边,使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据此,赵学良委员建议:由公安局相关部门对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告知,使停车场经营企业切实掌握残疾人驾乘车辆优惠政策。由物价局对停车场执行该项政策的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处理残疾人的投诉,并加大对不执行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应在各个停车场的收费公示栏上明确标注残疾人车辆免收停车费,在停车标志牌下方,设立残疾人免费停车的明显标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比例规划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不得被其他车辆占用或作他用。(韩冰)

  编辑: zfw04  
港口生产忙
  近日,大连湾辽渔深水码头生产作业现场一派繁忙景象。港区码头工人奋战在生产一线,迎来进出口装卸高峰。据介绍,今年以来大连海港口岸对俄贸易量大幅增长,据最新统计,中俄出入境贸易船舶共41艘次,较往年同期增长455%,进口货物12.人民政府
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天气转暖,春耕备耕到了关键时期,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