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要求“三公”经费20日内公开

14.03.2015  15:25

  

  

  本报讯 首席记者徐月姣报道 沈阳市要求,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批复后20日内要向社会公开,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近日,沈阳市公布了2015年市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同比2014年减少0.59亿元,下降14.8%。

  2015年沈阳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37亿元。

  同比2014年减少0.59亿元,下降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354万元,下降1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516万元,下降16.3%。“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七项规定”要求,规范出访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车辆运行经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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