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589件

26.03.2017  06:58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主任记者王立军)3月2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去年11月沈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2017年2月末,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授权沈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10月24日,沈阳确定在和平、大东、于洪、开发区、新民、法库六个基层法院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经过两年试点的刑事速裁程序已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扩大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案件类型及量刑界限上都有所突破,即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认罪认罚者,检察院、法院在确定从宽幅度上,根据被告人认罪的诉讼阶段、对于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认罚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10%-30%的从宽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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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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