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财政局设立平台实现查找“一站式”

04.05.2017  11:34

  为进一步公开政府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月27日,沈阳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魏新、采购监管处周启涛就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问题与部分市民进行交流。

  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魏新介绍,2016年以前,本市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上公开,市本级部门预决算由各部门在部门门户网上公开。自2016年起,全市实现了市本级政府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和市直单位部门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在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统一平台;2017年,在市财政局门户网同步设立统一公开平台,增加了公众“一站式”查询监督的渠道。

  魏新说,按照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设立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专栏,将分散在各部门公开的符合营商环境要求的涉企相关政策和民生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反映、长期公开。现已公开涉企政策29项和民生政策9项,并明确了政策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申报网站等信息,同时对17项涉企政策进行了解读,使企业能够实现快速“一站式”查找和精准对接。2017年,市财政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县财政、市直各部门加强预算决算信息集中公开,同时集中公开对企业扶持政策和执行情况、逐步公开其他领域扶持信息,继续提升全市财政透明度,提高对企业和民生等相关的服务水平。

      此外,有市民提出: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如何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周启涛表示,采购人需要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的《沈阳市非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申请采购方式变更。其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先履行单一来源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且手续齐备的,市本级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作者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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