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房诚意金“外表”诱人 纠纷不断

03.12.2014  11:21

  12月2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目前一些楼盘在预售时,暗自收取诚意金,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一些购房者在交了诚意金后,一旦没有买到意向的房子,不仅很难退回钱,有的还被威胁“要成为被告”。

   交钱容易退钱难

  当天,记者来到了浑南东路某楼盘售楼处,这里的部分多层和一栋高层楼盘正在进行预售登记。“现在买房有什么优惠吗?”“交两万诚意金,有优先选房权,并可享受一平减200元的优惠。”“如果要选不到中意的房子怎么办?”该项目销售主管笑着说:“这两万也可以叫做排号金,购房者自愿选择交还是不交。如果未选到房,我们如数返还。”

  “可千万别听他们的。”购房者王先生告诉记者,5月份,他在这个楼盘售楼处交了两万元诚意金,等7月份开盘时,因没有选到合适位置的房子,要求退还诚意金。销售人员告诉他,“钱不能退,可以等到下期开盘时再选房子。”王先生坚持退钱,售楼员告诉他,“交了诚意金,就必须得买房。否则,就是不讲诚信,要将其告上法庭。”

  无独有偶。另一位购房者孙女士于10月份在于洪新城某楼盘买房时,交了3万元诚意金,因没买到合适的房子想退钱。找熟人、托关系,好说歹说退回了2万元。至今,孙女士还耿耿耿于怀:“房子没买到,还白搭了1万元。这诚意金咋就变味了呢,开发商真是太没有‘诚意’了!”

   暗藏猫腻风险高

  购房者真的可以得到“优惠”吗?铁西区卫工街北三路某售楼中心吴经理透露,如果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之后,如期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一旦超过期限不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不想购房,这笔钱就归开发商所有,不予退还。

  资深房地产策划人张先生认为,在交纳“诚意金”时,购房者没有同时得到相应的服务。只有到楼盘正式售楼时,才能具体得知服务的内容,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比如,开盘后的户型与交纳“诚意金”时的不一致、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最后吃亏的还是购房者本人。

  一位房地产业资深律师认为,诚意金在法律上是一种“性质不明、界定不清”的资金形式,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购房者如果看中了房子,就要慎重对待诚意金的缴纳问题,要在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如一旦开盘摇号选到中意的房子,诚意金可作为定金或作为首付款。如果没有选到中意的房子,诚意金应如数退还。因此,协议中的罚则部分一定要写清楚,如果出现纠纷,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没有预售证严禁收取诚意金

  记者在对沈阳房地产市场调查中发现,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楼盘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二是在与消费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这两种情况在无形中都单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购房风险,开发商则可以获得因大量占用诚意金而带来的巨大利益。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房产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违规预售的会受到处罚。

   提个儿醒

  “诚意金”不是“定金”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诚意金”的收取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对合同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仅能表明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意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具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之时,双方已经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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