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遇到轻微事故别再等交警了 走快赔吧!

16.11.2017  09:08

  11月15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了解到,沈阳交警将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符合快速理赔条件却不迅速拆除事故现场而导致交通拥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是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二是对在事故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依法处罚;三是保险公司理赔员要求事故双方保留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向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抄报,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和理赔员进行处理。

   现状:轻微交通肇事成拥堵主要原因

  目前,沈阳市每日交通事故报警量在2200件左右,其中符合快速理赔的事故占90%。

  在南北二干线、东西快速干道、二环这样的城市快速路上,事故对交通的影响就更加明显。以东西快速干道为例,如果事故双方及时撤离现场,对交通的影响非常小。如果不及时撤离,即使事故车辆只占用一排车道,也将使东西快速干道通行效率下降至少一半,对周边区域交通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

   分析:为啥轻微肇事当事人不愿走快赔

  据介绍,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主要原因有三。

  一、当事人不了解快速理赔业务,害怕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配合赔偿。

  其实,当事人在如实记录现场信息后,并约定共同前往“快赔中心”办理定损索赔手续的,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失信未到“快赔中心”处理,经通知仍违约失信的,由驻点民警出具证明,案件移交事故属地交警大队处理。

  二、当事人明知自己有责任,为了避免出险后保费上涨,而故意不认责。

  事故责任的确定,在于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无论是交警还是其他人都只是根据“您的行为”依法依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是谁的责任,谁就必须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误导肇事双方在现场等候。

  目前,沈阳公安交管部门已经与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达成共识,由市保险行业协会通知各保险公司,要求各保险公司现场理赔员严格按照《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对适用快处快赔区域内所有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拍照后要先行拆除现场,将车辆移停到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点后再进行责任协商和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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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