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重点查处三类“黑出租” 市民举报可获奖励

01.07.2019  07:05

  沈阳集中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出租汽车行业交通违法乱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持续保持对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我市营运市场稳定运行,沈阳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犯罪线索。昨日沈阳交警发布,市民发现相关车辆,可拨打23108000举报。

  重点查处三种车辆

  三种车辆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查处对象:1.拼装报废及假牌、套牌出租车(已经报废出租车使用伪造号牌或套用其他出租车号牌继续上路行驶)。2.套用出租汽车标识的“克隆出租车”或“下线出租车”(达到6年营运年限的下线出租车使用其他正在运营中的出租车标识或继续使用原有出租汽车标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3.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双色高仿出租车”(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喷涂与出租车类似的双色车漆,仿冒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另外,如发现黑车非法营运等问题可以拨打12328、12345—3或通过乘车易APP向交通运管部门举报。

  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逐一核查,逐一侦办,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或直接帮助侦破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仿出租”车辆不能办理年检

  为确保专项行动整治效果,沈阳公安交警也将从情报收集研判、严格源头管控、加大整治力量、提升大力度等多个方面入手,将工作做细做实。

  成立情报研判攻坚突击队,对全市所有下线出租车、双色车,以及各单位提供的假套牌出租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信息逐一开展违法线索分析研判工作,寻找涉嫌违法线索。

  对全市双色车、下线出租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信息进行统计,传发交警指挥中心、各区交警大队研判并按照属地原则逐一开展源头走访工作,见车见人、落地查车、以车查案。对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但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要求;对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样式或与其相近、相似的车身颜色样式的,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并做好相关车辆改色变更等相关工作。

  进一步扩建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犯罪联合执法队伍。在市级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警种成立区级联合执法队伍,并进一步联合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强化联合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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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杨硕)按照市公安局交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