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西区法院:让破产管理人“管”而有“据”
23.11.2018 20:3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该告知书从接管工作、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债务人企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调查企业相关情况、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以及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等10个方面对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管理人在破产案件进程中的职责范围。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3.11.2018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