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阶段性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07.07.20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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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初步计划开展3个月,首期为40亿元,贴息额度达到138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目前确立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为中标承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