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限购政策不涉及二手房交易

25.04.2018  06:20

  4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解读正式发布。

  市民最为关心的还是限购政策。对于《通知》中提出的“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三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沈阳市做出这样的解读,本次限购只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本次限购的区域为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三个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政策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在市民同样关注的限售方面,沈阳市的解读为:本次限售只针对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非住宅和公寓类房屋则不在限售范围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