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零门槛』落户 释放人才政策重大利好

23.04.2018  06:25

  实现“五高”要求,建设“四个中心”,必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去年8月,“盛京人才战略”的加强升级版,被称作“沈阳人才新政24条”的《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之后,经过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今年3月1日,为“沈阳人才新政24条”配套的59项实施细则全部出台,迅速在沈城内外引发关注和热议。紧接着,在原有人才政策措施的基础上,4月22日,《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最新出台,补充完善了包括“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等9条更加优厚的政策待遇和更加细化的务实举措。以共赢未来的包容,沈阳向海内外人才发出了共建“幸福一线”城市的诚挚邀请。

  顶尖人才

  可获1000万元资助住房“一事一议

  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规定——

  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分别给予项目资助:

  A类1500-2500万元人民币

  B类500-1000万元人民币

  C类200-300万元人民币

  D类50-100万元人民币

  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分别给予项目资助:

  A类1500-3000万元人民币

  B类500-1000万元人民币

  C类200-300万元人民币

  D类50-100万元人民币

  来沈创业的海内外博士,其技术或专利经评审认定为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10-50万元启动资金。

  在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中,沈阳市将给予顶尖人才1000万元资助,并报请市政府就住房问题“一事一议”。给予杰出人才500万元资助和10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创业型领军人才100万元资助和50万元购房补贴。

  沈阳市对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给予资金补助,重点补助对象为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城市建设与城镇化、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有创造成果的人才和团队,补助额度为10-100万。

  重点扶持领办、创办、合资兴办经济实体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扶持期限为初创期(成立之日起3年内),最高连续扶持时限为3年。领办、独立创办企业的扶持额度为20万元。参与创办、合资兴办或技术入股企业的扶持额度为10万元。

  “零门槛”落户

  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

  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

  购房补贴

  博士6万、硕士3万、本科生1万

  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补贴1万元。

  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企业每新招收一名毕业生,政府给予1000元用工补助。

  沈阳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薪酬待遇提高至每月3000元,服务期限延长至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面向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将获得场租补贴。对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沈阳市将给予“场租全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此外,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五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每年可领取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2年。

  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进行升级,扩大受益群体范围。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

  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的服务。

  对沈阳市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且未享受过购房租房补贴政策的,经用人单位推荐,纳入购房租房补贴政策范围。

  中青年科技英才

  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沈阳市新增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将获得500万元奖励;新当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将获得250万元奖励。新当选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青年学者给予30万元奖励。此外,对于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各企事业单位,每年也将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沈阳市出台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点支持具有特殊优秀的科技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具有重要创新和应用前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每个年度支持30万元的人才或团队项目10个;支持20万元的人才或团队项目15个;其余资金支持10万元的人才或团队项目。

  创新型企业家

  用五年时间培育300名

  沈阳市计划从2018年起,用五年时间,重点培育300名既掌握科学技术又熟悉市场规则,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人才。

  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本期实际偿还本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择优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

  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外国专家项目

  最高可获100万配套奖励

  对在沈工作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沈阳市将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友谊奖”“辽宁友谊奖”和“沈阳玫瑰奖”。

  对于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我市经济的科学家、科技、经济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等市级高端外国专家,沈阳市将按照专家年薪30-50万元、50(不含)-80万元、80万元(不含)以上3个区间,分别给予年薪40%、50%、6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重点是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对在海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博士学位的,来沈创新创业将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在海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本科学位的来沈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紧缺急需人才

  最高奖励补贴50万元

  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将奖励补贴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

  此外,对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按照A类、B类、C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军民融合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引博”工程

  为人才每月提供2000元资助

  围绕先进装备制造、航空、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领域,沈阳市将重点为各大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博士后)。引进博士(博士后)与市人才办签订最低5年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人才资助协议的,可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的人才资助。

  沈阳市还将“引博”工程资助的对象,由原来的“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包括当年出站的博士后)”,调整为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

  为抢占人才引进先机,对有意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

  高技能人才

  将获得30-50万奖励

  加大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匠”荣誉称号。

  积极推荐、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国际技能竞赛,对取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且获得冠军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在沈首次购房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获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盛京大工匠

  一次性颁发5万元奖励津贴

  对沈阳市评选产生的“盛京大工匠”,市政府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下年度推荐选拔“辽宁大工匠”人选,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和参加国外(国际)交流活动,适时安排技术交流和休假活动,一次性颁发每人5万元奖励津贴。

  沈阳市每年拟建5-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根据项目实施可靠性确定给予20-50万元资助金额。

  全市力争每年再建设5-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建成50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10万元。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对于新引进的高级技师给予购房补贴。沈阳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实施为期五年的“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50-100万元。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当年度输送到我市各类企业毕业生100人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输送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择优补助20-100万元

  沈阳市对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孵化设施、孵化能力及孵化成效等情况,择优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补助。经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建设经费的50%给予20-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年度科技计划中,一次性给予盟主单位或者独立运营服务机构50万元补贴。

  鼓励担保机构为人才创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对融资担保业务按上年度发生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每个担保机构获得此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沈阳市将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导师不超过100人,给予优秀创业导师每人2-5万元奖励,并授予认定证书。

  对科技成果转化

  最高奖励300万元

  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对以应聘、中标、承包、合作研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进行科技项目研发,取得预期成果或实现本地转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小微企业与高层次科技人才签订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择优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技术交易中的受让企业给予补贴。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所研发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在我市实现转化,并形成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择优按照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高端学术交流活动

  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的,可获得资助。参加亚洲以外学术会议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亚洲(不含国内)学术会议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最高不超过0.5万元;应邀参加上述会议,未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经验交流,但论文被收录的可按相应标准给予一半资助。

  对高端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根据费用发生情况,按实际支出50%以内给予资助,每项活动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上市

  可获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

  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补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者企业通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买壳上市,或者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于经我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对落户我市并且其基金募集规模为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补贴100万元,每增加10亿元,增加补贴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职称和收入分配制度

  继续深化改革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必要性条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对于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引进的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其本人基本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根据岗位变动、年度考核等情况正常调整,所需工资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此外,列入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在3年以上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离岗创业期间,其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保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奖励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奖励。

  对高层次人才

  实施15%纳税补贴

  沈阳市对高层次人才税收实施补贴。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可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贴。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额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

  高层次人才

  享受免费“五个帮办”服务

  全面实行高层次人才“清单制”、帮办制服务,依托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相应人才提供“两个清单”(服务清单、政策清单)、免费实行“五个帮办”(引进落户、创办企业、政策兑现、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使之真正享受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优质服务。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面向“盛京人才卡”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有人,受理他们提出的服务事项咨询和申请。按照“专窗受理、内部转办、集中反馈、限时办理、全程跟踪”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配偶优先解决安置工作岗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对引进的拔尖人才、高级人才配偶优先推荐工作岗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的,予以协助解决。市属三甲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就医开通诊疗绿色通道,提供优先诊疗服务。

  博士后工作站

  一次性资助30万元

  沈阳市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梁馨月

  魏爽制图、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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