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顺利通过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现场评估

01.11.2017  20:44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新一轮振兴,2015年,辽宁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我省沈阳市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由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进口备案工作,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负责药品进口检验工作。

为做好增设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督促。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筹备工作,对照《现场评估检查细则》自查自评,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管和检验能力,加强信息管理建设,在人员配备、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验检测环境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我省于2016年8月正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递交了现场评估的申请。

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派出评估组对我省增设沈阳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进行考核,两家单位以优异成绩通过了现场评估,待国家正式批复后即可开展工作。我省是全国第五家接受现场评估的省(市),也是全国第三家接受现场评估的申请新增药品进口口岸的省份,前两家分别为山东和湖南。董理局长和阎浩林副局长陪同本次评估检查工作。

在沈阳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对于我省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加强对我省辖区内进口药品质量的监管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将成为吸引高端健康医药产业落户的有利条件,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优势。同时,依托沈阳“东北物流中心”的区位优势,还能够实现以沈阳为中心,辐射周边城市和省份,对拉动整个辽宁东、中、西部地区医药产业发展以及创造新的投资机遇,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