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食药监全市开展药房执业药师检查

07.12.2017  10:25

  一家药房柜台上放置着“药师不在岗”的提示牌-华商晨报记者 马力 摄

   新闻回放

  把执业药师证放到药店,按月就能从药房经营者手中领取一两千元“租金”。记者在沈阳市内药房走访调查发现,多家药店存在只见证件不见人的“影子药师”,其中8家药店抗生素类药物依然轻易就能从药房开出,甚至还有药师为了应付日常“出勤”制作指纹贴。

   历次报道题目:《8家药房无处方开出抗生素 有药房用指纹贴代替药师上岗》《沈食药监受理药房存“影子药师”举报》《出租执业药师证年赚8000~1.2万“影子药师”有网上中介平台》

  12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记者举报的大东区维康药房小什字街店、沈河区天士力惠工店等8家药房无执业药师仍售卖处方药,以及维康药房小什字街店、天士力惠工店两家药房暗藏指纹膜代替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沈阳市食药监局市场处已要求当事药房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同时,市食药监局市场处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药房责令整改。

   全市开展药房检查

  问题药房被责令整改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获悉,投诉举报内容已经转给各区,其中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本报相关报道见报后率先开展调查工作。此外,皇姑区、沈河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也同时展开调查。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场处12月5日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房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仍开处方药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药房责令整改。

   执业药师不在岗

  按规定应停止销售处方药

  针对华商晨报报道的8家药房存在无执业药师仍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沈阳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解答。

  据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对于存在问题的药房,《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问题药房的违法成本低、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药房存在药师挂证的问题。对市民来说,应该提高对滥用处方药、抗生素带来的危害的认识,相关部门则应加大监管力度。

  她建议,对于药品经营行业,应引入诚信评价、记录机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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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闻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