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励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兴办公共文化设施

18.10.2018  09:13

  沈阳将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承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设施功能,同时推动其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

  日前,沈阳市政府办印发了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上述内容,并明晰了相关政策。

  老旧厂房是指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厂房、仓储用房、锅炉房、办公楼及相关工业设施等。沈阳市老旧厂房建筑风格独特,承载着近现代沈阳工业发展的历史记忆,是传承发展历史文化、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

  在保护利用老旧厂房上,沈阳市将加快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功能、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源信息台账,进行备案登记。

  还将从其历史年代、文化风貌、区位条件、建筑体量、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研究制定分级、分类保护利用标准,并建立评价认定机制,统一开展评估认定。

  重要的老旧厂房要列为工业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畴,其中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的老旧厂房,其保护利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制定出台沈阳市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评估认定名录。

  在普查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沈阳市将研究编制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的范围、对象和层级,制定出台工业遗产专项规划及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政策,保护利用老旧厂房要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实施。

  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项目,申请主体在完成申请和审批后,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指导意见提出,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已纳入名录的项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此外,对于纳入保护利用评估认定名录但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工商部门对其入驻企业在登记注册方面予以支持,并允许“一址多照”登记。

   A相关政策支持

  -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改变用途后,可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已纳入保护利用评估认定名录且确需调整改造的老旧厂房,可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保证消防和结构安全等前提下,按保护利用要求对建筑内部空间适当调整。

   B保护利用标准

  -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

  -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

  -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C专项资金补贴

  -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保护利用项目可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补贴。

  -对保护利用项目中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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