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86件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

08.05.2015  14:14

  沈阳市政府昨日公布了首批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14件,宣布失效172件,予以修改38件。

  在决定废止的114件中,包括如《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出访迎送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关于改进机关会风文风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教职工试行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在宣布失效172件中,包括如《沈阳市应对入世挑战,创造发展环境15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沈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规划的通知》、《关于加快“沈阳通”公众信息网建设的通知》等。在予以修改的38件中,包括《关于支持沈抚新城和丁香湖新城开发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沈阳市学前教育奖励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根据市政府要求,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依据;宣布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