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男子以招嫖为由骗2女子上车进行威胁轮奸

17.06.2018  00:14

#沈阳爆料#【沈阳3男子以招嫖为由骗2女子上车后冒充“警察”进行威胁轮奸】1979年出生的男子刘某家住沈阳市皇姑区,2001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刘某与张某某、王某某、于某某(均已判刑)经事先预谋,驾车至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以找小姐为名,将被害人李某某、卢某某骗上车。被害人上车后,刘某等人冒充警察,并亮出警察执勤证及手铐,以审查处理相威胁,将二名被害人强行带至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张某某家中。张某某、王某某、于某某分别与二名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刘某与其中一名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脱身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 刘某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于2001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后逃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2年7月22日被批准逮捕并被列为网上逃犯。 2011年7月26日主动投案被监视居住,被提起公诉后再次逃匿,同年11月22日被决定逮捕并列为网上逃犯,2017年8月25日被抓获并羁押,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刘某不服,上诉理由是:1.其只是嫖娼,没有强奸的故意,也未与他人预谋轮奸。2.原判量刑过重。 近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