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月底前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先批后审”

22.05.2019  09:21

  今年6月底前,沈阳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先批后审”,在已规范开展规划环评、区域环评的区域,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承诺其环评技术文件符合相关政策、技术要求后,审批部门即可进行受理公示。但经审查,未履行承诺的,将取消其环评批复。

  日前,沈阳市出台《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上述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目标,到2019年年底,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审批时限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

  在统一审批流程方面,《实施方案》中提出,今年6月底前,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先批后审”。为此,沈阳市将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先批后审”细则,对试点区域项目,依据企业自愿原则,实行“先批后审”。

  在已规范开展规划环评、区域环评的区域,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承诺其环评技术文件符合相关政策、技术要求后,审批部门即可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直接出具批复文件。

  公示结束后,审批部门对环评技术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环评批复,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其中还明确了监管方面的内容,沈阳市通过“信用沈阳”平台,完善项目单位信用记录,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承诺制办理事项和预许可办理事项实行“一事一评价”,对失信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实现“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6月底前,沈阳还将提供审批一站式服务。将通过组建建设项目领办代办服务中心,与招商部门精准对接,从项目策划生成到审批手续办结,提供政策解读、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联系上级审批部门等服务,对进入审批流程的项目实行“一对一”全程领办代办。

  《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年底前,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实施全程电子化服务。将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能力工具,实现电子化材料全程网上流转和存档。并开通网上申报通道,项目单位可在线提交电子化申报材料,同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