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用户信息 最高罚款3万

26.07.2016  16:07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罚款。

  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上述规定。

  《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提升网络质量水平,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未执行电信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逾期不改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对用户的投诉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