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 打拐被解救儿童 将纳入收养范围

30.06.2016  14:37
    国务院法制办28日公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草案强调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我国打拐被解救儿童中,很多被寄养在福利院,为使其及时通过收养重新回归家庭生活,草案规定,要将符合条件的打拐被解救儿童纳入收养范围,若12个月查找不到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解救的儿童可自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之日起被内地居民收养。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就成立、解除收养关系单独征得其同意。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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