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法治宣传月重点宣传我省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3.11.2017  18:33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启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普及宪法知识 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月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通知》明确,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要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全省公民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宣传月期间,各地要着重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全省振兴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