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务公开 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15.05.2018  12:24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务公开

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 主任  姚明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列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值此我省第十二个“政务公开日”来临之际,我们应该认识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工作力度,打造透明公开的法治政府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 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6年,市、县政府和所属部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和配套办法;2017年,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调整、公布等环节;今年,拟对全省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推进执行公开。 通过印发年度全省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等方式,督促下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履行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便民利企措施,并将相关计划和措施面向社会公开。

三是推进服务公开。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辽宁政府法制网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要闻、依法行政、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11个栏目,实现了全省政府法制系统信息资源整合,主动“亮家底”,接受阳光监督。秉承公开透明、服务便民的原则,继续实行行政复议“开门办案”制度。近三年来,网上接收公民行政复议申请数量年均增长68.5%,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有效节约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目前,基本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果全过程公开,下一步逐步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我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除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外,例如《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还要在省内其他主要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大整治力度,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了《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印发后,我办高度重视,成立了省政府法制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着力提高立法水平。 要紧紧围绕解决“办事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确定今年立法计划。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百姓和企业呼声较高的立法项目,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实施办法》等抓紧立项、抓紧起草、尽快出台。我们在立法审核中,突出体现了服务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严格控制新设市场准入条件,政府规章一律取消新设行政许可。加强清理力度,下决心砍掉有碍于解决“办事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繁文缛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印发《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辽宁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是着力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严把文件入口关。严格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涉及软环境建设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事后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坚决予以纠正,纠错率要达到100%。

三是着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紧紧围绕《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负责的内容,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内容,并从整治时间划分、具体检查内容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强的、可具体操作的要求。目前,我办已组成督查组赴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我们还将在辽宁行政学院举办全省行政执法改革专题研讨班,对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研究对策,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

四是着力发挥复议仲裁功能 。对于涉及政务公开和侵犯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优先受理和办理,并压缩办案期限,做到快受、快审、快结。坚决纠正行政机关不接受“阳光监督”和在变更、中止、撤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活动中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纠正率、审限内结案率力争均达到100%。遵循国际惯例,发挥仲裁独特优势,促进各仲裁机构公平公正处理仲裁案件,公正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