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依法惩处拒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1.04.2018  12:43

   辽宁法院依法惩处拒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周立波、计淑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周立波、计淑英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2015年,被执行人周立波、计淑英在耕地内烧秸秆失火将他人树苗烧毁。彰武县法院判令周立波、计淑英赔偿经济损失20028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周立波、计淑英所有的玉米,并告知如变卖需保留价款上交法院。周立波、计淑英在明知上述内容的情况下,私自将变卖玉米所得8000余元自用。2016年,周立波、计淑英又将土地转包款3万余元及医疗费报销款8547元用于偿还他人债务或留作私用,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二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诉和审理程序,2017年11月2日,彰武县法院依法对周立波、计淑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周立波、计淑英无视法院查封裁定,擅自将查封物的变卖款留作私用。后又将土地承包款、医疗费报销款留作私用或偿还他人债务,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例2:

  齐凤忠、周名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齐凤忠、周名顺拒绝腾退租赁的场地、拒付租金,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分别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齐凤忠、周名顺等人租赁某公司的场地从事经营,因未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给付租金。经过审理,判令齐凤忠、周名顺清腾场地、返还土地。执行法院发出腾退公告,责令齐凤忠、周名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腾空其所占有的场地,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未自行腾空场地。执行法院对其二人分别拘留15日。拘留期间,二被执行人仍明确表示不会执行法院判决。执行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5月,盘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齐凤忠、周名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齐凤忠、周名顺拒不执行清腾场地、返还土地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院予以拘留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为其拒执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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