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法院:出台实施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19.11.2018  19:22
     11月14日,法库县人民法院联合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现场听取县域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11月15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在征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多家民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八条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利;为民营企业提供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一站式、全流程”顺畅便捷服务;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为企业提供点对点、定制化的法律服务,了解、掌握企业司法需求,预防和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