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刑案认罪认罚量刑最高从宽30%

23.03.2017  06:27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周贤忠)3月22日,市法院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确定从宽幅度上,要根据被告人认罪的诉讼阶段、对于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认罚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10%-30%的从宽幅度。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市法院自去年11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2017年2月末,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刑事案件实现分流处理,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推进繁简分流层次化、精细化、体系化,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实现了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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