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北票法院审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16.04.2018  16:34

  刚买新房,就有人上门推销装修;刚买车,就有人推销保险……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类骚扰。为什么商家这么及时地了解到自己的情况?其实,这背后隐藏的正是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的现实。

  近日,朝阳北票市法院审理了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被告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最多的达4000余万条。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王某、杨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间,在王某某经营的网上店铺,购买了各大网站订单查询软件,利用这些软件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QQ群中出售,从中获利。被告人夏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200多万条,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100多万条,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计97万余条,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万余条,杨某还利用某网站订单查询软件,非法获取该网站余额个人账户信息,并将信息出售给他人,盗窃百度糯米用户账户内资金余额。经审理,除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被告人夏某、王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判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牵连着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通过网络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导致公民权利遭受侵害,社会管理难度升级,同时又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提高警惕,如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漏真实身份信息;不贸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等互动活动;在购物网站网购时填写个人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接到相关诈骗电话后提高警惕,以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及次生犯罪等。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张晶晶 段锦绣 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