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院长庭长年审案近19万件

07.01.2015  10:39

  2014年以来,辽宁高院积极推行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将院长、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014年,辽宁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总计187196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33%,院长、庭长人均办案53.1件。其中全省法院院长、副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的案件总计4109件,同比增加36%。

  2014年,全省基层法院正、副庭长共审结案件163322件,人均办案81.9件,其中派出法庭庭长439人,共审结案件46501件,人均办案105.9件。

  辽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林阳介绍,推行院长、庭长办案是法院审判工作去行政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此,辽宁法院将全面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长、庭长办案的方式、数量、类型等具体要求,使之成为法院工作的新常态,要求定期通报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以及所在合议庭的办案数、人均办案量,将其纳入院长、庭长工作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