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前休完产假的不享受“二孩”津贴

10.12.2014  10:51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王莹报道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二孩的参保人在产假增加60天的同时,还将增加两个月的生育津贴。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予以调整,享受津贴节点以9月26日为界。

以沈阳社平工资为例,女方最低将多得8507元的生育津贴,双职工家庭将获得10634元以上的生育津贴。

据省卫计委介绍,新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于9月26日公布施行,关于休产假和护理假的时间节点以9月26日为界。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我省生育保险政策作出的调整与《条例》施行日期一致。享受待遇的对象为,我省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政策调整后,在2014年9月26日前已休完产假的按原规定执行,不享受新增的60天产假及相应的生育津贴;9月26日尚未休完产假及其后休产假的参保人,可享受产假延长和生育津贴增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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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双职工生二孩多得10634元津贴

我省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以沈阳为例,目前沈阳市的生育生活津贴为所在单位上一年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沈阳市社平工资的按照社平工资计算。

粗略计算,如果以最低标准市社平工资(2013年)4253.5元为计发基数,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将最少 增 加 8507元 的 生 育 津 贴(4253.5×2=8507)。男方15天的护理假工资为2127元,与女职工增加的两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相加,参保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将最少多得10634元(8507+2127=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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