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0.12.2016  09:06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我省将建立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省政府近日印发《辽宁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妥善安置国企人员等内容。

  鼓励国企引入民营资本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快关停部分煤炭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将降杠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

  分类清理、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做好企业存量资产清查、财产评估。以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企业所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和各类重资产。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现价格、价值,实现闲置资产功能。

  加快完善省股权交易中心和省产权交易所建设,加快组建省投资担保集团。借助PPP融资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僵尸企业”将妥善安置人员

  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在充分发挥企业破产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坚决破除障碍,妥善安置人员,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

  职工分流安置

  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对违法违规单位和

  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系统,协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