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庆祝《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实施

08.12.2014  09:39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海城市水土保持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庆祝条例的实施,计划整个12月份进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与贯彻,此次宣传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利用户外大屏幕电视播放水土保持公益广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在城区繁华地段、乡镇政府、集市、公路两旁、村庄与矿区制作悬挂水土保持宣传标语,设置固定式标语牌、宣传碑,并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进行宣传;三是设立咨询站点,发放水保法宣传册、宣传单以及有水保宣传口号的环保袋等;四是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进中小学课堂活动,树立从我做起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的意识;五是面对面的与人民群众进行交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我局结合这一有利时机组织了一次户外宣传活动,其间设立了彩虹门1个,咨询站点1处,共发放环保宣传袋500余个,宣传单5000余张,条例册子200余本,通过宣传,把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秀美山川、建设生态文明变成全社会的一种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群众关心、社会重视、政府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相信新的水土保持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海城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