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督察辽宁省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在沈阳召开

23.08.2017  20:20
陈求发石青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近日进驻辽宁省开展海洋督察工作。8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督察辽宁省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在沈阳召开。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组长石青峰就做好督察工作讲话,省长陈求发作动员讲话。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海洋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海洋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对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涉海法律法规和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辽宁省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新发展理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海洋资源环境的大政方针落地生根。
  督察组强调,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进驻辽宁省,将本着“把脉体检,开方督办”的原则,重点督察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资源环境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本次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围填海问题及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海洋资源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
  督察组要求,辽宁省和沿海市级政府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同时要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从查摆的问题中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系统提升“管海”“护海”能力水平。
  陈求发表示,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海洋专项督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深入实施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全省人民福祉的现实需要。 他要求,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海洋督察的具体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服从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督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海洋强省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向督察组报告工作。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敢于揭短亮丑,积极主动查找不足、深挖根源,真正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做到广纳群言、集思广益。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问题整改的成效推动海洋强省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他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督察组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协调配合、服务保障、舆论宣传工作,以周到细致的服务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副省长赵化明主持会议。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全体成员,辽宁省沿海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省海洋督察工作协调组成员出席会议。辽宁省沿海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所辖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海洋局长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根据安排,国家海洋督察组进驻时间约1个月。进驻期间(2017年8月22日-9月21日)设立专门电话:024-88116525,专门邮政信箱:沈阳邮政第6009号。督察组主要受理涉及围填海管理方面的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进驻期间,督察组不接待走访。

      (来源:《辽宁日报》  2017年08月23日  版次:A01  作者:明绍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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