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消保分局查处首件收取餐具费消费侵权案
近日,锦州消保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查处了首件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过程中收费餐具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自《条例》实施以来,为确保《条例》得到更好贯彻落实,消保分局组织了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宣传,并借助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落实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与此同时,还加大了餐饮经营者的检查力度,先后联合松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闻媒体对松山新区20户较大型餐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2户违法行为轻微的餐饮经营者,及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保分局还对市属68户涉及餐饮的酒店、饮店,通过电话暗访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的检查,通过检查涉及餐饮的市属企业已全面落实了《条例》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乱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全市不断加大《条例》宣传和执法检查的情况下,仍然有些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以种种名义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或筷子费等费用,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某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以餐具费或筷子费等名义收费,分局及时地对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这是自《条例》实施以来,分局查处的第一件餐饮经营者收取餐具费消费侵权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分局决定将在下半年对《条例》执行情况加大执法检查,特别是要加大餐饮经营者收取餐具费、开瓶费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