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燃煤“小锅炉”大势所趋

12.10.2016  17:4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规定:“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2016年,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建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沈阳市制定了《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我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有热源替代条件的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10蒸吨/小时(或7MW)以上具备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加大力度推动实施拆除、替代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淘汰燃煤锅炉相关要求和沈阳市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具体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印发的。从2016年7月1日起,沈阳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执行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现有锅炉配套污染净化设施将无法满足新的排放标准要求,所以6月30日前,相关锅炉使用者需停用燃煤小锅炉,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拆除并网予以淘汰。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