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 凝聚共识 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21.11.2014  14:32

  2014年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以及财政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改进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持对腐败惩治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不断推进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牢固树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厘清责任,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意味着党组(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要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组(党委)各位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是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全省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会议精神,重新修订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修订和完善财政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组织领导、职责任务、工作分工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事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财政纪检监察机构,既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处室、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加强财政部门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四风”问题不放松。当前,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正处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学习和征求意见阶段。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学习借鉴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下大力气解决“四风”问题。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从严标准、从严措施、从严纪律,推动财政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作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各种不廉洁之风。中央八项规定发布后,全省财政系统整治不良风气成效显著,但能否保持下去,需要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财政纪检监察干部的尽职尽责。中纪委、省纪委近期连续公布了一些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要经常教育,时时提醒,告诫我们的干部一定要有警示意识,不能因为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办公用房超标等“小事”而失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经费的额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和“四制”要求,抓好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要落实“四制”要求,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和民情民意反馈系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负责地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和上访案件,充分利用“民心网”平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问题。
  三、推进财政改革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制定好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都已经印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参照上级财政部门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自身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在制定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各项工作与新的五年工作规划有机衔接。要切实做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的落实工作,着力抓好工作规划中财政部门牵头的事项,同时完成好参与配合的相关任务,确保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推进财政改革,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当前,要重点关注:转变职能、下放权力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方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公开方面;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方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方面;加强债务管理,防范项目风险和债务风险方面;涉企、涉农财政补助、贴息方面。要通过改革,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公开透明,不让有不良企图人员有空可钻。
  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对财权运行监督和制约。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深入查找工作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堵塞廉政风险点。针对容易产生利益、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各项审核、审批环节,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合理划分专管员、直属领导、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各个层级的权利运行程序,在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第二,完善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流程。目前省厅已建立了AB角工作制、复查稽核制、结果公示制、定期抽查制和电子监控等工作制度,各市财政部门也要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这些制度编织的笼子里。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对不按制度办事、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留情。
  四、坚决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提高查办案件的责任感。新一届党中央非常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刘志军等29名省部级官员在十八大后陆续落马。今年1月至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为2288起、2627起和3275起,查处数量呈上升趋势。今年一季度,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5602件(次),立案1803件,结案165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2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0人,上述数据同比均显著增长。
  我们财政系统内部也不是一片净土。去年以来,有的市级财政部门个别干部,也因利用资金分配权吃回扣等贪腐问题而被查处。这些都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说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担子繁重,责任重大。在这样复杂严峻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必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确保财政队伍建设的纯洁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和查办案件。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尽职尽责,严肃查处财政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和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始终保持对腐败惩治的高压态势。
  三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查办案件信息。要把坚决遏制腐败势头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以及司法、审计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增强反腐败合力。坚持查办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案件报告统计机制建设。财政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在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是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网开一面、法外开恩,而是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核实,加强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要深入剖析近年来财政部门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例,推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五、加强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一是做好“三转”,树立主业意识。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监督和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规定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更多精力投放到做好监督和查办案件上来。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增强责任感,苦练内功,全面提高监督水平和查办案件能力。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目前,我省财政系统有的财政部门至今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相当多的县区没有专职纪检组长,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因此,加强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仍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能够配备纪检监察机构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应当抓紧配备;配备专职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干部确实有困难的单位,也要指定相对固定的机构及兼职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确保财政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办案能力。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特别是要结合“三转”的要求,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开展专项调研、实际查办案件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锻炼,让他们在思想素质提高的同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加强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服务意识。财政纪检监察干部是财政干部队伍中的一员,其言行也代表财政干部形象;同时他们又是执纪人员,其思想素质和政策观念尤为重要。因此,财政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有大局意识、纪律观念、服务思想和奉献精神。要遵纪守法、刚直不阿、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和人民利益,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公仆。要以“三严三实”为转变作风、修正自身的镜子和尺子,经常照一照、量一量,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财政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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