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以外无权力”市环保局将权力清单权责清单全部公示

15.12.2016  18:12

  沈阳市环保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将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全部向社会公示,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

  12月14日,记者了解到,市环保局从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和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入手,全方位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要求。

  清单以外无权力

  全面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能全部移交审批局。协调市审批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1月1日起,市环保局不再进行环境技术评估工作,全部实行多元化、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为企业创造最优发展环境。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设备选型等进行论证、评估,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市场参与的作用。

  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范围。在前期《关于对电力道路交通等七大类51项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的通知(试行)》和《沈阳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名录(试行)》政策执行并有1503个项目受益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建设项目环评豁免范围,对于凡未纳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进一步服务民生。

  市环保局已通过沈阳环保局官方网站及沈阳日报将沈阳市环保局权力清单及权责清单等全部向社会公示。

  擅自执法检查将被追责

  全面规范排污收费及环境执法检查

  市环保局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开了《沈阳市环保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全面梳理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据、标准、程序,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规范行政裁量权,促进公众监督。实行排污费征收“一站式网络办理”,即企业网上自主申报,环保部门依法核定并予以征收全部实现一站式网络办理。环保部门将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按时做好排污费的申报工作,保证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开了《沈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和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控制对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制定环境监察计划和监察要点,做到日常检查事前备案、突击检查事后备案,提高执法效能。没有执法计划、没有上级交办、没有举报投诉的执法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对违反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加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建设项目管理

  加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绩效考核。按照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要求,制订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水平。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修复方案,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生态恢复治理试点项目建设。

  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全省第一

  截至2016年12月12日,沈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2天

  12月13日,来自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2月12日,沈阳优良天数242天,去年同期200天,增加42天;优级天数41天,去年同期28天,增加13天;重污染天数7天,去年同期26天,减少19天。

  SO2        44μg/m3        去年同期62μg/m3

  PM2.5    51μg/m3        去年同期69μg/m3

  PM10      92μg/m3        去年同期112μg/m3

  实现大气污染物综合指数改善程度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降低幅度全省第一,重污染天数减少幅度全省第一。

  2016年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方面,我市共对1917台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改造,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52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并超额拆改565台。通过实施多部门“一站式”联合办事服务、实行全域内黄标车禁行等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并完成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通过加大督查巡视,强化考核问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秸秆焚烧火点同比下降87%。

  下一步,沈阳将继续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逐步实施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全力实施黄标车辆淘汰;持续强化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大城市扬尘管控力度,提高道路湿式吸扫比率。到2020年,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沈阳将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各单位责任状任务要求,协调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20万吨/日南部二期、15万吨/日东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及北部、西部、仙女河、沈水湾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涉水重点源监督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除铁、锰等地质指标外)。

  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继续以报纸、官方微博、网站、微信为主要平台,全面公开排污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环境治理等工作信息、解读环境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同时要求重点排污企业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置于广大公众的监督之下。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营造全民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拓宽百姓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实施全方位监督。通过报纸、网站、微博等平台,广泛收集市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7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环境保护监督员,进一步鼓励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监督和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监督政府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通讯员  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