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锦州贯彻落实《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09.08.2015  17:37

8月5日至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率执法检查组到锦州市检查《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市委书记王明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洪,市委常委、副市长程基伟陪同检查。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北镇沟帮子众品清真肉食超市、闾阳镇闾伊顺清真屠宰场、沟帮子宏伟集团清真屠宰场和沟帮子东来顺饭庄实地检查,听取了锦州市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并与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和清真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

李峰充分肯定了锦州市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他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化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条例》的制定和民族工作紧紧相连,要加强清真食品行业经营管理,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二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由相关部门牵头,食药监、农委、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清真食品经营执法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政策引导,全力扶持清真食品产业发展。清真食品产业具有很大发展空间,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让有发展潜力的清真企业做大做强。

王明玉表示,锦州市委、市政府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将清真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条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推进问题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建立市委、市政府“双组长”制,整合相关执法部门,明确主体责任,加强舆论监督,对违规企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大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扶持力度,解决融资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