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自身原因拒绝参团获得部分补偿

05.11.2016  16:35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杨晓明)旅行社出发前游客不认可航空公司拒绝参团,协商未果是否,游客是否该承担责任?

  昨日,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旅游者,游客跟团行程前,非经协商或不可抗力不要拒绝参团,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游客称无法接受旅行社更改航空公司要求退团费

  今年9月份市民苏女士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沈阳某旅行社,原定报名参加9月3日至11日云南游,由于其无法接受旅行社更改航空公司及航班,要求更换航班无果后,单方面取消行程,同时要求旅行社退回团款。

  经调查核实,市民苏女士在临近出发前,收到了旅行社的正式出团通知,明确往返航班为XX航空,苏女士以前没听过该航空公司,要求旅行社更换航空公司。

  旅行社方面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游客退团费的要求。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认为游客以此为由拒绝参团理由不充分

  昨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指出,游客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旅行社和游客都受旅游合同的约束,非经协商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旅游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游客没有和旅行社作出特别约定,且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了服务,既是合理合法。

  本案中,旅行社认为客人在咨询报名时,工作人员并未向客人承诺具体为哪家航空公司,游客也未就具体的航空公司问题与旅行社在合同内进行约定,所以游客以此为由拒绝参团理由不充分。

  提醒:游客应对行程中的交通、食宿标准等问题与旅行社约定清楚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可以扣除已经发生的合理费用,向游客退还剩余费用。

  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顺利出游,旅行社需要提前预定安排交通、住宿等,如果游客自行放弃行程,意味着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最终能拿到的剩余团款非常有限。

  游客在旅游前,要适当对旅游目的地多做了解,对行程中的交通、食宿标准等问题,要与旅行社约定清楚,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协商解决,拒绝参团的任性行为只会加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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