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9.12.2015  10:31

  为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溪湖区建立以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体系。

  一是明确网格内职责,网格主体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   二是完善网格外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   三是实行网格“双保”运行,实现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双管齐下”,在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完善网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联合审批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晰工作流程,强化执纪问责。通过“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