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前沈阳出台新规防范“烂尾楼”

14.06.2017  06:26

  6月13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7月底前沈阳将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10月底前全面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8月底前出台网签备案合同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的情形的相关制度。

  ——针对《实施意见》第五条政策,有关部门解释,沈阳市对预售项目必须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所谓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指购房人交付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房产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目前,市房产局正在修改2013年出台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目的是防范和控制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导致的“烂尾楼”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新办法预计7月底前可以出台。

  ——针对《实施意见》第六条政策,有关部门解释,住建部要求,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目前,有的城市已经明确了网签备案合同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的情形,但沈阳市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为强化制度防范,市房产局、市规划国土局将抓紧出台相关制度,力争在8月底以前完成。

  ——沈阳将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总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合同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特别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市房产局将于10月底前完成新版合同的网签系统调试工作,并推行新版合同。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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