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串余火烧毁车库 卖串者被判赔4.5万元

15.06.2016  17:06

  沈阳一男子把烤串车推进自行车棚存放,可烤串用的炉子余火未灭,引燃整个车棚,还殃及了车棚外的轿车以及多家住户。

  火灾过后,受损的居民都找到车库经营者索赔,车库经营者也将卖烤串的男子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9.3万元。

  日前,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宣判,卖烤串的男子被判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5万元。

  去年8月22日0时19分,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一栋居民楼南侧的自行车棚发生火灾,整个车棚以及车棚内存放的自行车、电动车等物品都被烧毁。车棚紧邻的居民楼上,多户居民家的外窗和空调外挂机受损,车棚北侧停放的一辆商务车也被烧毁。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系卖烤羊肉串商贩王力(化名)的三轮车上遗留火种所致。王力的烤串炉子引发火灾,但事后,财产受损的居民都找到车库经营者李英(化名)索赔,李英为此预先对烧毁车辆的存车户给予了经济赔偿。

  李英认为,由于卖烤串的王力的过失导致火灾,给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她多次找到王力协商赔偿,但都遭到了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她将王力诉至法院,索赔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9.3万元。

   庭辩焦点:

  烤串车存放车库谁担责

  庭审时,被告王力辩称,他装有烤串炉子的三轮车交由车库方保管,车库方为此收取被告保管费,“该车是在车库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自燃,首先是原告方看管不当”。

  法院认为,起火原因系被告的三轮车上遗留火种所致,故被告作为本次火灾的直接侵权人,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故应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而原告作为车库的管理者、经营者,明知被告存放车辆的用途,并应该预见其存放在车库内的车辆上可能存在易燃物品,可能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原告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具有过失,故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其亦应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日前,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对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车库经营者财产损失4.5万元。

   安全提醒

  夏季户外烧烤防火患

  烧烤场地远离易燃品

  随身携带小型灭火器

  烧烤完毕要清余火,不留半点火星。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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