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要求:煤水电气设施不全 新房不可交付

23.02.2016  06:27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2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办理流程》已经发布。据了解,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必须接受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开发商才能拿到《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至此,才能将新房交付业主。

  核查合格后才能拿到《确认书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新建商品住宅建成后须取得《确认书》后方可交付使用,因此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有义务向购房人公示并提供《确认书》。取得《确认书》相当于拿到一张“合格证”,说明交付的房屋符合入住标准,保护了购房人得到一件合格商品的权利。

  配套设施不全将被拒绝确认

  那么,如果发生开发企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而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怎么办?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将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违规交付住房按每套销售额处以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每套罚金不超过3万元;其行为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其诚信档案中;给房屋买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办理流程》执行后,如果煤、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全,将无法通过现场核查,无法拿到《确认书》。

  《确认书》办理需要四步走

  ●开发建设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交付使用核验手续,填写《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当日即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受理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受理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填写《项目交付使用现场核查单》。现场核查时要同时拍摄留档,且核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核查合格的项目发放《确认书》;对核查不合格的项目,填写《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现场核查整改通知单》,待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并提出申请后,再对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现场核查(重新申请之日起到核查通过发放《确认书》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确认书》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书》报市建委备案。(彭跃东本版牛莉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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